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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一法师语录,有才,有智,有为,可作签名。
不让古人是谓有志,不让今人是谓无量。
有才而性缓,定属大才。有智而气和,斯为大智。
以恕已之心恕人则全交。以责人之心责已则寡过。
在事者,当置身利害之外。建言者,当设身利害之中。
临事须替别人想,论人先将自己思。
静坐常思已过。闲谈莫论人非。
对失意人,莫谈得意事。处得意日,莫忘失意时。
不尽人情,举足尽是危机。不体物情,一生俱成梦境。
以淡字交友,以聋字止谤,以刻字责已,以弱字御侮。居安,虑危。处治,思乱。
不为外物所动之谓静。不为外物所实之谓虚。
意粗,性躁,一事无成。心平,气和,千祥骈集。
公,生明。诚,生明。从容,生明。
心志要苦,意趣要乐,气度要宏,言动要谨。
事能常足,心常惬。人到无求,品自高。
知足常乐,终生不耻。知止常止,终生不辱。
谦退是保身第一法,安祥是处事第一法,涵容是待人第一法,恬淡是养心第一法。
人好刚我以柔胜之,人好术我以诚感之。
必有容,德乃大。必有忍,事乃济。